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1-076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杨丙生致歉并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副总经理杨丙生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084%)。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收到杨丙生先生出具的《关于终止股
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杨丙生减持股份情况
序号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
(元) (股) 比例(%)
1 集中竞价 2021-11-16 53.14 34800 0.0102
2 集中竞价 2021-11-17 53.62 112800 0.0330
2、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1 月 3 日,杨丙生先生之配偶毕艳春女士在操作本人证
券账户时,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 200 股,次日发现买入后随即卖出,股份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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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期 交易时间 交易方向 交易股数 成交均 成交金
(股) 价(元) 额(元)
2021 年 11 月 3 日 09:58:13 证券买入 200 51.73 10346
2021 年 11 月 4 日 13:38:56 证券卖出 200 54.58 10916
毕艳春女士因误操作,造成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3、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7 日,杨丙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348,13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3949%。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495738 0.44% 1348138 0.39%
杨丙生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73935 0.11% 226335 0.06%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21803 0.33% 1121803 0.33%
二、本次违规交易的处理情况
毕艳春女士本次买卖公司股票,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其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经公 司自查,该行为是毕艳春女士误操作导致的短线交易,未发生在公司 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 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针对本次误操作的处理情况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 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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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毕艳春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卖出价格-买入价格)
*买入成交股数=(54.58 元/股-51.73 元/股)*200 股= 570 元。上述所
得收益 570 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已全数上交公司。
2、公司已向高管杨丙生先生及其配偶毕艳春女士重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切实管理好自己名下的股票账户,并督促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公司董事会已收回相关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同时终止杨丙生先生此次减持计划。
3、毕艳春女士本次短线交易系误操作造成,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表示今后将加强《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杨丙生先生出具的《关于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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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