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1-060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 年9月1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和《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自 2021 年9 月 22 日起在公司内部公示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1 年 9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
3、公示途径:公司内部 OA 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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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反馈方式:以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三、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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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