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
一、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35,24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45号”文核准,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5,2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32,161,320.75元。以上可转债发行的募集资金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
G18036150146号”《验证报告》。
本次可转债发行经公司2018年11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8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12
月9日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35,24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资以 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智能制造研发 33,170.00 30,160.00
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
2 新能源汽车智能控制系统仿真分析中心 5,080.00 5,080.00
建设项目
合计 38,250.00 35,240.00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2年6月14日,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的账户余额为28,255.43万元(包含利息), 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开户行 募集资金账户 募集资金账户余
额(万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26810078801300000092 27,206.8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 44050170870100001234 660.48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健翔支行 20000029191000031747234 372.6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26810078801700000665 15.50
合计 28,255.43
二、历次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不超过1年)银行理财 产品或银行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 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 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实施。
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不超过1年)银行理财产品或银行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实施。截至2021年8月9日,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
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不超过1年)银行理财产品或银行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实施。截至2022年6月14日,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闲置原因及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额度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额度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一年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短期(不超过1年)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银行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议案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部分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六)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七)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短期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属于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属于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