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6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停牌自查情况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806,证券简称:华锋股份)自2018年
5月16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华锋股份,证券代码:002806)自2018年4月17日至今,涨幅较大。2018年4月17日、2018年4月18日连续两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详见公司2018年4月19日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2018年4月19日、2018年4月20日连续两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详见公司2018年4月23日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2018年4月24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4月25日开市起停牌,经过核查后,公司股票于2018年4月27日开市起复牌,详见公司2018年4月25日发布的《股票停牌核查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以及2018年4月27日发布的《股票停牌自查情况暨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复牌后,于2018年5月2日、2018年5月3日、2018年5月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达到20.63%,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7日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以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2018-041),公司承诺至少 3 个月内不再筹划除公司目前正在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外的其他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事项;2018年5月8日公司
发布了《关于股价异常波动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对本公司近期业绩情况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的风险做出提示。鉴于上述情况,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充分向市场揭示风险,公司决定就前述事项进行进一步核查,2018年5月8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9日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9日发布的《股票停牌核查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公司就停牌自查情况及股票复牌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对于公司近期发生的重大事项,公司已经做出相关说明,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5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价异常波动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二、关于公司股票复牌情况的说明
鉴于相关自查工作已经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华锋股份,证券代码:002806)自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关于公司自查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累计涨幅较大,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核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之一赵彩英及其配偶王斌分别于2018年5月7日及2018年5月4日各自买入本公司股票500股。根据约定,本公司拟对上述人员进行相应处理,处理结果将另行公告。
(二)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公司停牌自查结果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均严格执行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包括近亲属)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