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
规定,现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2016年 7月 1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07 号)核准,2016 年本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发行 人 民币 普 通股 (A
股)2,422.9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5.80 元。截止 2016 年 7 月 1 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22.9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140,528,2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 32,204,596.5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323,603.44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 3-00033 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本公司已按规定办理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二)非公开发行(2021年 5 月 26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5 号)核准,本公司向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等
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561,50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3.82元。截止 2021年 5月 26 日,
本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561,505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49,999,999.1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667,478.9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41,332,520.16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3-10001 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2016年 7月 1日)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该《管理制度》于 2016 年 8 月 27 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已与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于 2016 年 7
月 31 日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了 1 个银行存款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前次募集资金人民币 108,323,603.44 元,其中:以
前年度使用 108,323,603.44 元,其中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08,323,603.44 元,另外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 60,600.00 元补充了流动资金。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非公开发行(2021年 5 月 26日)
根据本公司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限定公司将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集中存放入以下银行账户,且保证下述专户仅用于本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序号 账户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1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 210444127475
2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 374899991013000050296
3 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 241644126122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使用前次募集资金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449,999,999.10
减:保荐承销费用 8,000,000.00
实际到账金额 441,999,999.10
减:律师费、审计费 75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30,000,000.00
年产 10,000 吨锂离子电池高镍三元材料建设项目 113,897,815.11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8,000,000.00
手续费 2,718.42
加:活期利息 788,153.28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 140,137,618.85
三、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2016年 7月 1日)
1、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原因
募投项目中“年产 7.5 万吨工业草酸新建项目”的厂房、锅炉、配电工程、环保等公共设施
在 2016 年公司获得募集资金时已全部建成,其中该项目一期的 2.5 万吨工业草酸项目已于 2013
年 12 月份建成投产。该项目是三个募投项目中最先建设,项目进度较快,未来按原计划投产的可预测性强,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因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增了“年产 7.5 万吨工业草酸新建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而“年产 2.5 万吨精制草酸新建项目”及“草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经本次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后,不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2、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基本情况
将“年产 7.5 万吨工业草酸新建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额度调增 1,245.26 万元,调增额度分别
来自“年产2.5万吨精制草酸新建项目”和“草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额度调减1,140.67 万元和 104.59 万元。本次变更涉及的调增(其他两个项目相应调减)募集资金使用额度 1,245.26 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8.86%。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均系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调整,不涉及新增项目,不需向国家有关部门履行报批或备案程序,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其中:自有资金 其中:募集资金
(万元) (万元) (万元)
1 年产 7.5 万吨工业草酸新建项目 16,459.18 5,626.82 10,832.36
2 年产 2.5 万吨精制草酸新建项目 7,895.93 7,895.93
3 草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052.00 3,052.00
合计 27,407.11 16,574.75 10,832.36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2016年 7月 1日)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
10,832.36 万元。2016 年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 10,832.3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0,832.36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信专审字[2016]第 3-00196 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二)非公开发行(2021年 5 月 26日)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
8,162.14 万元。2021年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 8,162.1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8,162.14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信专审字[2021]第 3-10049 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五、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首次公开发行(2016年 7月 1日)
无。
(二)非公开发行(2021年 5 月 26日)
本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2021年
7 月 2 日起,最晚不超过 2022 年 7 月 1 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5,800.00 万元。
六、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资金结余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2016年 7月 1日)
无。
(二)非公开发行(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