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召开的临时会议,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庄浩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有庄浩、庄澍、张和平、贺静颖、厦门金润悦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市永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厦门海银生物医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股东均已到会,代表股份8,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决议的有效期,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4月15日。
表决结果:8,700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上市具体事宜的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同意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授权期限,授权期延长至2017年4月15日。
表决结果:8,700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签署页)
庄浩:
庄澍:
张和平:
贺静颖:
厦门市永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厦门金润悦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厦门海银生物医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