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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汇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8

洪汇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1-079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11月17日在公司综合楼305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其中副董事长陆驰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项梁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合法拥有的深圳市汇朗朗医疗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即187.68万元的注册资本,已实际出资51万元,认缴出资136.68万元)转让给朗朗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其中:已出资部分按51万元转让,未出资部分按0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汇朗朗的股权。

  关联董事陆驰回避表决。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本次转让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推选赵芳女士为本次补选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赵芳女士简历附后。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修订《公司章程》有关的工商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83)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芳女士,1979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研究
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税务会计师(CTAC)。

  赵芳女士,2002 年至 2004 年在旭化成电子材料(苏州)有限公司任财务总
监;2004 年至 2006 年在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经理;2006 年至 2009 年
在旭有机材树脂(南通)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7 年 11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
苏州工业园区迨吉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09 年至今在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担任会计教师,2017 年 11 月至今任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此外,兼任苏州米拓财税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7 日,赵芳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赵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赵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赵芳女士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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