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汇新材”、“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1 号],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
见》”)等法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
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以
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
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
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深圳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
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证上[2016]3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
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主
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
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52
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16 年 6 月 20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6 年 6 月 20
2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报价由高到
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报价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剔除申购总
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本次申购总量的 10%。如被剔除部
分的最低报价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报价的申购将按照申
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依次剔除;如果报价和拟申购数量均相同,则按照报价时
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
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T+2 日)16:00 前(请注意资金在途时间),按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
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6 年 6 月 22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
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
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
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
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认真阅读 2016 年 6 月 17
日(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
3
上的《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风险,仔细
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
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
所处行业为“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截止 2016 年 6 月 15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43.30 倍,请
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 9.52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5 年经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8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风险,仔细
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
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总量为 2,700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使
用的资金总额为 36,338.96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9.52 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
金 25,704.00 万元,扣除预计的发行费用 2,854.00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22,850.00 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1、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700 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1182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兴证券”或“主承销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4
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由东兴证券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并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洪
汇新材”,申购代码为“002802”,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下
申购与网上申购。
3、发行人根据发行价格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确定本次共公开发行 2,700
万股 A 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1,6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
的 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1,0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4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T-3 日)完成,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
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52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3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 9.52 元/股,发行新股 2,700 万股计算
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25,704.00 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
2016 年 6 月 7 日(T-7 日)在《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2016 年 6 月 20 日(T 日),投资者只能
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无论
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网下申购
①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T 日)9:30-15:00 通过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
他信息。
②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
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未提交有效报
5
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
量。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
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
材料,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
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
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
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 年 6 月 20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②2016 年 6 月 20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6 年 6 月 16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上
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网
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
资者为单位,按其 2016 年 6 月 16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
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
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
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
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超过 500 股必须为 500
股的整数倍,且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10,800 股。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
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 10,800 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
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6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
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