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2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 年 8 月 2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单笔购买委托理财产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可进行的委托理财为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公司发行的各类产品等。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
详见 2022 年 7 月 16 日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2022-035)。
一、理财产品到期情况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微光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光技术”)赎回部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情况如下:
委 产品类 赎回金 年化收 实际收
托 受托人 产品名称 型 额(万 益率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益金额
人 元) ( %) (万元)
陆家嘴国 陆家嘴信托·金融城 固定收 2022 年 6 2022 年
际信托有 弘裕1号集合资金信 益类 5,000 4.1 月 15 日 10 月 10 66.27
公 限公司 托计划 日
司 中融国际 中融-汇聚金 1 号货
信托有限 币基金集合资金信 固定收 2022 年 7 2022 年
益类 5,000 5.7 月 5 日 10 月 7日 74.18
公司 托计划
微 杭银理财 杭银理财幸福 99 新 2022 年
光 有限责任 钱包理财计划 固定收 2022 年 9 10 月 11
技 益类 80 2.09 月 30 日 0.05
术 公司 (XQB1801) 日
合计 10,080 140.50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微光技术、杭州微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光创投”)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公告如下:
委 产品类 金额 预期年化 关联
托 受托人 产品名称 型 (万 收益率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关系
人 元) ( %)
微 杭银理财 杭银理财幸福 99 新
光 有限责任 钱包理财计划 固定收 2022 年 9 随时可赎 无
技 益类 100 1.8-3.2 月 30 日 回
术 公司 (XQB1801)
微 中融国际
光 信托有限 中融-圆融 1 号集合 固定收 2022年10 2023 年 1 无
创 资金信托计划 益类 4,000 5.8 月 11 日 月 8 日
投 公司
中融国际 中融-汇聚金 1 号货 固定收 2022年10 2023 年 1
信托有限 币基金集合资金信 益类 5,000 5.4 月 12 日 月 9 日 无
公 公司 托计划
司 陆家嘴国 陆家嘴信托·金融城
际信托有 弘裕1号集合资金信 固定收 2022年10 2023 年 1 无
益类 5,000 4.0 月 12 日 月 17 日
限公司 托计划
合计(万元) 14,100
(一)杭银理财幸福 99 新钱包理财计划(XQB1801)
1、投资范围: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
的债权类资产。
2、风险揭示:该项理财产品可能存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再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代销风险、政策风险等。
(二)中融-圆融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投资范围:信托资金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债券以及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期限在 1 年以内的债券逆回购、信托计划或信托受益权、附加回购的债权或债权收益权及委托人认可的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等。
2、风险揭示: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信托财产独立性风险、投资风险、信用风险、信托期限变更的风险、管理风险、保管人风险、流动性风险、关联交易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三)中融-汇聚金 1 号货币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投资范围:信托计划资金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债券以及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期限在 1 年以内的逆回购及委托人认可的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等。
2、风险揭示: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信托财产独立性风险、投资风险、信用风险、信托期限变更的风险、管理风险、保管人风险、流动性风险、关联交易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四)陆家嘴信托·金融城弘裕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投资范围:受托人依据信托合同之约定以自己的名义集合运用信托财产,将信托资金主要投资于各类存款(包括大额存单)、标准化债券、债券逆回购、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经法律法规或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标准化债权资产,以及投资范围限定在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信托、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
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银行、期货公司或其子公司发行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业保障基金。
2、投资限制:(1)投资固定收益类品种不低于 80%。(2)信托资金不得
直接或间接投资于股票、QDII 产品以及高风险的衍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股指期货、股票期货、股指期权、股票期权等。(3)禁止投资于债项评级及主体(或担保主体)评级均低于 AA 级(不含 AA 级)的信用类债券(若出现不同评级时,可按孰高原则选定);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除外。(4)短期融资券的主体评级 AA(含)以上且债项评级 A-1(含)以上。
3、风险揭示:信托财产在投资管理运用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保管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终止风险、投资风险、法律政策风险、净值波动风险、信托财产损失风险分担不均的风险、税费风险和其他风险。
三、理财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委托理财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对投资决策和审批程序,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披露及内部信息报告,实施、检查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
2、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董事长负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筛选理财产品,并做必要的尽职调查,董事长在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组织实施并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及子公司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委托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所需,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委托理财,可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本公告日前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合计人民币 81,538.29 万元(含本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投资额度及范围。主要情况如下:
(一)本公告日前公司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
受托人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万 预期年化收益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元) 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