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安全第一、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安全第一、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单笔购买委托理财产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范围
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和管
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公司发行的各类产品等。
(四)投资期限
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进行委托理财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投资主体
公司及子公司
(八)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委托理财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的理财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委托理财产品投资项目受行业政策及宏观经济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较大,存在违约风险,从而导致公司存在不能按期收回(甚至不能收回)投资本金及收益的风险。
3、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对投资决策和审批程序,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披露及内部信息报告,实施、检查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
2、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董事长负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筛选理财产品,并做必要的尽职调查,董事长在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组织实施并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及子公司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委托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所需,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委托理财,可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理财投资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董事会同意在安全第一、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单笔购买委托理财产品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便于业务开展,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充裕,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资产增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全体成员同意在安全第一、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健全,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基础上,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在安全第一、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4、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