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 年 8 月 3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单笔购买委托理财产品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可进行的委托理财为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理财的行为,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公司发行的各类产品等。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7 月 17 日、2021 年 8 月 4 日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1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2021-022)和《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5)。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公告如下:
委托人 受托人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类 金额(万 预期年化收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关联
型 元) 益率(%) 关系
杭银理财有 杭银理财幸福 99 固定收 2022 年 2 月
公司 限责任公司 新钱包理财计划 益类 1,000 2.6-3.2 14 日 随时可赎回 无
(XQB1801)
陆家嘴国际 陆家嘴信托·金融固定收 2022 年 2 月 2022 年 5 月
信托有限公 城弘裕 1 号集合资益类 5,000 4.4 16 日 30 日 无
司 金信托计划
杭银理财有 杭银理财幸福 99 固定收 2022 年 2 月
限责任公司 新钱包理财计划 益类 1,000 2.6-3.2 16 日 随时可赎回 无
(XQB1801)
合计(万元) 7,000
(一)杭银理财幸福 99 新钱包理财计划(XQB1801)
1、投资范围: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性资产、债券基金、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
2、风险揭示:该项理财产品可能存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代销风险、政策风险等。
(二)陆家嘴信托·金融城弘裕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投资范围:受托人依据信托合同之约定以自己的名义集合运用信托财产,将信托资金主要投资于各类存款(包括大额存单)、标准化债券、债券逆回购、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经法律法规或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标准化债权资产,以及投资范围限定在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信托、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银行、期货公司或其子公司发行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业保障基金。
2、投资限制:(1)投资固定收益类品种不低于 80%。(2)信托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股票、QDII 产品以及高风险的衍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股指期货、股票期货、股指期权、股票期权等。(3)禁止投资于债项评级及主体(或担保主体)评级均低于 AA 级(不含 AA 级)的信用类债券(若出现不同评级时,可按孰高原则选定);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除外。(4)短期融资券的主体评级 AA(含)以上且债项评级 A-1(含)以上。
3、风险揭示:信托财产在投资管理运用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保管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终止风险、投资风险、特定估值方式风险、法律政策风险、净值波动风险、信托财产损失风险分担不均的风险、税费风险、其他风险。
二、中建投信托安泉 544 号理财产品进入延长期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
信托”)发来的《中建投信托·安泉 544 号(阳光城杭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重大事项报告》:“截至报告日,信托计划交易对手未能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本信托计划无法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配。根据《信托合同》第 5.3 条约定,因交易对手或担保人未能按时足额履行债务或其他原因,信托财产在信托资金预计运作期限届满日未能转化为可供分配相应信托利益的足额现金,信托计划进入预计延长期,该预计延长期为 6 个月,全部存续信托单位(包括尚未到期的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资金运作期限同时届满且一并进入预计延长期。据此,本信托计划自
2022 年 2 月 21 日起正式进入延长期,至 2022 年 8 月 21 日止。信托计划进入延
长期后,所有受益人预期收益率较原合同上调 1%/年,对于收回的可分配现金,受托人将按‘先本金后收益’的顺序进行信托利益分配。”
该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1、产品名称:中建投信托 安泉 544 号(阳光城杭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规模:3.65 亿元
3、认购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4、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
5、受托人: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6、委托人、受益人: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7、借款人:杭州碧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共同还款人:蚌埠光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抵押人:蚌埠光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或合法所有并有权处分抵押物的其他主体的统称
10、出质人:安徽阳昇光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11、保证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13、理财期限:原为 18 个月,预计延长期 6 个月
14、产品起息日:2020 年 8 月 21 日
15、产品到期日: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现预计为 2022 年 8 月 21 日
16、预期年化收益率:原合同预期收益率为 7.60%/年,延长期预期收益率较原合同上调 1%/年,对于收回的可分配现金,受托人将按“先本金后收益”的顺序进行信托利益分配
17、购买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19、投资范围:信托资金用于向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贷款资金用于杭州拱墅区三塘单元 544C0502-R21/B1/B2-52 地块项目的开发建设。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根据交易文件约定共同承担偿还信托贷款本息的责任和义务。信托财产闲置时,可用于投资银行存款(包括同业存款等)、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产品(包括央行票据、国债、货币基金等)以及现金管理类信托产品等高流动性、低风险的金融产品。
20、增信措施
为确保信托计划目的的实现和信托财产的安全,本信托计划采取如下增信措施:
(1)保证担保:保证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以编号为中建投信(2020)成二集 005-04 号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2)抵押担保:抵押人蚌埠光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皖(2019)蚌埠市不动产权第 0044462 号土地使用权(面积 59,778.38 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具体以编号为中建投信(2020)成二集 005-02 号的《抵押合同》约定为准;
(3)权利质押担保:出质人安徽阳昇光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其全资子公司蚌埠光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具体以编号为中建投信(2020)成二集 005-03 号的《权利质押合同》约定为准。
上述保证担保、抵押担保、权利质押担保的担保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 3.65 亿元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杭州碧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向中建投信托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
税、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中建投信托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以及为诉讼保全申请提供担保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费)等)等。
21、信托计划管控措施
为增加对信托财产运用方式的管控,本信托计划采取如下管控措施:
(1)销售回款沉淀措施:抵押人应按照交易文件约定沉淀抵押物项目销售回款资金。
(2)资金监管措施:受托人委托【招商银行合肥分行】作为本信托计划监管银行,对借款人使用贷款资金进行监管。
22、风险揭示
(1)一般风险:预计延长期风险、政策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抵押物/质物变现风险、分类分期发行导致的收益分配风险、提前终止和延期的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税负风险、合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2)特别风险:项目开工和经营风险、不动产物权登记风险、同意抵押物解除抵押或销(预)售的风险、信托文件披露的抵押物未全部办理抵押或发生调整的风险、在建工程抵押风险(如适用)、销售回款资金监管风险以及其他特别风险。
23、其他说明:该信托产品最近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是 2021 年 12 月 15 日,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合计应收信托收益 579.50 万元,实际收到信托收益 507.72万元,尚未收到信托收益 71.78 万元。
24、公司高度重视,已积极与中建投信托进行沟通,要求中建投信托严格督促信托计划交易对手按照合同条款相关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后续公司将根据资金归还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理财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委托理财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对投资决策和审批程序,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披露及内部信息报告,实施、检查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
2、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总经理负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筛选理财产品,并做必要的尽职调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公司总经理在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组织实施并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及子公司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