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7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8.50万股;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55人;
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7年 6月 15 日。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7年 5月 1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已实施并完成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7年5月18日。
2、授予价格:每股31.89元。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数量:58.50万股。
4、授予对象:公司主要技术(业务)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共55名。具体
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
数量(万股) 数的比例 例
主要技术(业务)人员、 58.50 100% 0.50%
中层管理人员(55人)
合计 58.50 100% 0.50%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 个月
第一次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 个月
第二次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 个月
第三次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包含激励成本;2、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挡,分别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解除限售额度 0
*100% *8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依照相应比例解除限售,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
对象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2016年度权益分派的原因,根据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17年5月18日公
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决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6名调整为55名,授予数量由30万股调整为58.50万股,授予价格由64.08元/股调整为31.8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意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激励对象名单,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书。
除以上调整情况外,本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前次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实施后,公司股份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年5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天健验〔2017〕177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17年5月23日止新增注册资
本及实收资本情况。公司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向刘海平等共55位激励对象拟授
予限制性人民币普通股(A股)585,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授予价格为人
民币31.89元,实际由刘海平等共55位激励对象认缴限制性人民币普通股(A
股)585,000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85,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118,345,000.00元,刘海平等共 55位激励对象共计应缴付出资额
18,655,650.00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截至2017年5
月 23日止,公司已收到刘海平等共 55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出资额
18,655,65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伍拾捌万伍仟元整
(¥585,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人民币18,070,650.00元。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7,760,000.00元,实收资本
117,760,000.00 元,截至 2017年 5月 23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118,345,000.00元,累计实收资本人民币118,345,000.00元。
五、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年 5月 18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7年 6月 15 日。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 6个
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皆为公司主要技术(业务)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中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此不存在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七、股本结构变动表
变更前 本次变动 变更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8,320,000.00 75.00 585,000.00 88,905,000.00 75.12
高管锁定股 0.00 0.00 0.00 0.00 0.00
首发前限售股 88,320,000.00 75.00 0.00 88,320,000.00 74.63
股权激励限售股 0.00 0.00 585,000.00 585,000.00 0.4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9,440,000.00 25.00 0.00 29,440,000.00 24.88
合计 117,760,000.00 100.00 585,000.00 118,345,000.00 100.00
八、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按新股本
118,345,000.00
股摊薄计算,2016年度
每股收益为0.84元/股。
九、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17,760,000.00股增至
118,345,000.00
股,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实际控制人何
平先生在授予前,持有公司 39.38%的股权,授予完成后,何平先生持有公司
39.18%股权。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