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O--年二月三日
地 点:公司小会议室
主持人:刘进
出席会议股东:刘进、陈伟、吴志雄、苏州文景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北京含光九鼎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负责人赵忠义、黄振龙、邹大春、吴朝容、
杨革、谭卫、杨东、陈安、黄廉、阴建、万恩仁、阙再伟、
付良玉、宋基良、刘增明、迟滔、李广汝、赵小松、何良云、
张宁、黄刚
会议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有26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代表公司100%股权。刘进主持
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全体股东讨论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严格对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资格与
条件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未来发展战略,认为公司符合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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