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20-036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召
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之日
起 12 个月(即 2019 年 5 月 17 日至 2020 年 5 月 16 日)。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已临近,为了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非公开发
行工作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
宜的有效期自期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1 年 5 月 16 日。如果公司
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查阅公司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登载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