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3 股票简称:罗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6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方秀宝及其一致行动人方东晖、温岭市大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方秀宝及其一致行动人方东晖、温岭市大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任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31,620,84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2.10%,其中大任投资单独持有公司股份 10,442,08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96%。大任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0,442,08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将于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将于本公告披露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方秀宝及其一致行动人方东晖、大任投资
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温岭市大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持股情况:方秀宝、方东晖、大任投资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本公司总
股本比例
1 方秀宝 100,294,266 9.22%
2 方东晖 20,884,500 1.92%
3 温岭市大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442,080 0.96%
合计 131,620,846 12.1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公司实施2016年度及2019
半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获得股份。
3、拟减持数量和比例:不超过 10,442,08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6%。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将
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
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
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6、价格区间: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方秀宝、方东晖、大任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2019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时所作出的股份锁定、股份减持相关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
方秀宝、方 股份限售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告 披 露
东晖、大任 承诺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日,该项
投资 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承诺已履
行完毕。
如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截至本公
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 告 披 露
方秀宝 股份减持 司股份的限售期限在三十六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日,该项
承诺 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承诺已履
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行完毕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
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履行情况
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本人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如果在前
述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进行减持的,减持股票的价
格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价。上述承诺不因本人的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本
人减持股份数量的上限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通过大任投资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持有的非限售股
份数量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
个月内进行减持的,减持股票的价格(如果公司在该期限
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进行相应调整)不得低于本次公开
发行价。每次减持时,本人将通知公司将本次减持的数量、
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如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的限售期限在三十六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的 截至本公
公司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告 披 露
方东晖 股份减持 内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 日,该项
承诺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 承诺已履
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的上限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 行完毕
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本人如果在锁定
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进行减持的,减持股票的价格(如
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进行相应调整)不
得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价。每次减持时,本人将通知公司将
本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提前三个交
易日予以公告。
一、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自
本次重组完成后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
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
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
二、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含本人/本公司受 截至本公
方秀宝、方 让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新发行的股份,下同)的锁定期 告 披 露
东晖、大任 股份锁定 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 日,该项
投资 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重组 承诺已履
的股份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行完毕。
三、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
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
同。
四、如前述关于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承诺与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中国证
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