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3 证券简称:罗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0-077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欣药业”、“公司”、“本公司”)
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经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罗欣药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4 人,包括公司
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员工(入职时间在 1 年以上且内部职级为高级总监及以上的部分员工)。
4、对激励时间模式安排的说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权日/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1)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 1/3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 1/3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 1/3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0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
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1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
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1/3
售期 登记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1/3
售期 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1/3
售期 登记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0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1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
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预留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50%
售期 登记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预留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50%
售期 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0 年-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根据业绩完成度确定公司可行权/解除限售系数 M,公司绩效完成率
达到 100%及以上,则 M=1;完成率低于 80%,则 M=0;完成率介于 80%(含
80%)与 100%之间,则 M=0.8(或可由公司总裁办决定)。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解除 2020 年度子公司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罗
限售期 欣”)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6.50 亿元;
第二个行权/解除 2021 年度子公司山东罗欣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限售期 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7.50 亿元;
第三个行权/解除 2022 年度子公司山东罗欣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限售期 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8.50 亿元。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在 2020 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
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在 2021 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解除 2021 年度子公司山东罗欣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限售期 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7.50 亿元;
第二个行权/解除 2022 年度子公司山东罗欣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限售期 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8.50 亿元。
(2)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业绩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个人可行权/解除限售系数 N,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可行权/解除限售 1 0.8 0.6 0
系数(N)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可行权/解除限售系数(M)×个人可行权/解除限售系数(N)。激励对象当年不能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注销/回购注销。
6、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17.07 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8.53 元。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9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权日/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信息交易的情况。
三、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