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1-058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72 号)核准,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 64,216,766 股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12.64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11,699,922.24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799,855,866.4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518Z0116 验
资报告。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99,855,866.44 元,公司决定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出如下相应调整: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调整后投入金额
1 收购深圳市光为光通信科
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13,917.70 13,900 3,885.59
项目
2 高速光通信器件、光模块研
发及生产项目 38,379.93 38,000 38,000
3 武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4,762.53 14,000 14,000
4 无线通信系统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 21,810.86 21,000 21,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3,100.00 3,100 3,100
合计 91,971.62 90,000 79,985.59
二、 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2、根据 2021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 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 金具体投资额,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是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银河证券对通宇通讯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投资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