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终止实施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因为制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背景发生较大变化,继续推行本次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与效果,所以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的 50 万份股票期权未能在股东大会通过该激励计划的 12 个月内授出,已自动失效。拟办理注销的股票期权为已向 154 名激励对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383.50 万份股票期权,符合注销条件。本次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与之相关的《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一并终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敏珊、龚书喜、朱辉煌
2021 年 10 年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