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宇通讯”、“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
号)等法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
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
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
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
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
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
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6年3月1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3月17日(T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报价由高
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报价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剔除申
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本次申购总量的10%。如被
剔除部分的最低报价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报价的申购
将按照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依次剔除;如果报价和拟申购数量均相同,则
按照报价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
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
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
年3月2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
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
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3月2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
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九、中止发行情况”。
6、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
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
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风险,仔
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
投资。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
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
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
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
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各项
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参与询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初步询价的情形,并确保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
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
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点提示
1、通宇通讯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8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通宇通讯”,股票代
码为00279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及网上发行。
2、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4,000万股(包括公开发
行新股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公开发
行新股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发行价格相同。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
超过4,0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750万股,且不得超过自
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发行股数总量不超
过4,000万股。
公司优先发行新股以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求。根据询价结果,若预
计公司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新股发行数量不足
法定最低要求的,可由符合条件的股东公开发售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公司募
集资金净额小于等于募投项目所需,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售股份额度由本次发行时持股满36个月以上的股东
按比例分摊。涉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发售股份的,公开发售股份
数量以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为限。具体情况如下表:
发行前 发行后
最大发售股数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权 持股数量 股权
(万股)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吴中林 6,298.3244 52.49% 392.9970 5,905.3274 39.37%
时桂清 4,178.9429 34.82% 261.9981 3,916.9448 26.11%
中科创投 400.0000 3.33% 25.1710 374.8290 2.50%
宇兴投资 345.5699 2.88% 21.7458 323.8241 2.16%
祥禾投资 266.6667 2.22% 16.7807 249.8860 1.67%
比邻投资 266.6667 2.22% 16.7807 249.8860 1.67%
子瑞投资 133.3333 1.11% 8.3903 124.9430 0.83%
唐南志 8.0000 0.07% 0.5034 7.4966 0.05%
刘木林 14.5721 0.12% 0.9170 13.6551 0.09%
方锋明 12.4905 0.10% 0.7860 11.7045 0.08%
余波 12.4905 0.10% 0.7860 11.7045 0.08%
魏晓燕 11.4496 0.10% 0.7205 10.7291 0.07%
陈红胜 8.3269 0.07% 0.5240 7.8029 0.05%
高卓锋 6.2452 0.05% 0.3930 5.8522 0.04%
石磊 5.2044 0.04% 0.3275 4.8769 0.03%
李俊华 4.2327 0.04% 0.1965 4.0362 0.03%
林岗 5.2044 0.04% 0.1965 5.0079 0.03%
屈亮 3.1227 0.03% 0.1965 2.9262 0.02%
吴中魁 3.1227 0.03% 0.1965 2.9262 0.02%
杨晨东 6.6667 0.06% 0.1965 6.4702 0.04%
张水波 2.0817 0.02% 0.1310 1.9507 0.01%
孙军权 3.1225 0.03% 0.0655 3.0570 0.02%
李春阳 4.1635 0.03% 0.0000 4.1635 0.03%
合计 12,000.0000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