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四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邵兴祥 罗时华 邵峰
陈永涛 文正良 卢卫东
刘哲 刘捷 娄爱东
王晓清 乔枫革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08,556,832 股
2、发行价格:7.83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849,999,994.56 元
4、募集资金净额:838,023,013.43 元
二、新增股份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108,556,832 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4 年 4 月 26 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
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中荆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4 年 4 月 26 日起开始计算。除中荆集团外,其他发
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4 年 4 月 26 日起开始计算。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
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释 义
在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词具有如下涵义:
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凯 指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龙股份
本上市公告书 指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上市公告书
公司章程 指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指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发行 票的行为
A 股 指 在中国境内(不含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中国澳门地
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指 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不超过
(含)人民币 85,000.00 万元。
中荆集团 指 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人、保荐人(联席主承 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销商)/长江保荐
联席主承销商 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验资机构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中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众环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
《发行方案》 指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特别说明:上市公告书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上市公告书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的运算结果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目 录
特别提示...... 1
释 义...... 2
目 录...... 3
一、公司基本情况...... 4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4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27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28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31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的相关机构...... 33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35
八、其他重要事项...... 36
九、备查文件...... 36
一、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中文)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名称(英文) HUBEI KAILONG CHEMICAL GROUP CO., 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凯龙股份
股票代码 002783
发行前注册资本 391,238,834 元
法定代表人 邵兴祥
注册地址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 20 号
办公地址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 20 号
邮政编码 448001
董事会秘书 孙洁
电话号码 0724-2309237
传真号码 0724-2309615
互联网网址 http://www.hbklgroup.cn
电子信箱 zbb@hbklgroup.cn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纸塑包装制品、精细化工、化工建材(不含危
化品)的生产销售,化工机械制造及安装服务(不含特种设备),
化工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
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
经营范围 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
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金属复合材料生产、
加工、销售,机械电子信息系统整机及配套设备、智能移动设备的
开发、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二)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上市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的批准
2023 年 3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鉴于邵兴祥先生自愿放弃并不再参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与邵兴祥签订<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相应调整了发行方案。
(2)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荆门市国资委”)批复
2019 年 1 月 7 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省财政
厅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19]6 号),该通知规定:按照企业国有资产分级监管原则和简政放权的要求,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市州以下(含市州)有关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的监督管理交由市、州、直管市、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国有资产审批部门为荆门市国资委。
2023 年 5 月 9 日,荆门市国资委出具《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凯龙股份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复》(荆国资发〔2023〕39 号),同意凯龙股份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相关方案。
(3)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授权
2023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