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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号)(以下简称
“《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4]77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以下
简称“《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在投
资者资格、老股转让、限售期、发行结构、定价方式、回拨机制、配售原则等方
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
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 号)。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
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
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认真阅读2015年11月
27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
券日报》上的《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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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指引,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C26),截止2015年11月25日
(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
均静态市盈率为49.06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28.68元/股对应
的发行人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
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2,087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28.68元/股、发行新股2,087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9,855.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7,547.00 万元
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2,308.16万元,低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
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52,311.43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1、凯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8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366号文核准。本次发
行公开发行新股2,08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股份
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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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凯龙股份”,
股票代码为00278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及网上发行。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长江保荐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11月25日(T-3日)完成。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
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及拟募集资金净额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
发行价格为28.68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
2,087万股,全部为新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52.20万股,占本次发
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34.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5年11月30日(T日),投资者只
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无
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6、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
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未提交有效报
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
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8.68元/股 。申
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申购时
间为2015年11月30日(T日)9:30-15:00。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全额缴付
申购资金。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
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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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
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
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配售。
8、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28.68元/股进行申购,
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T日)9:15-11:30,13:00-15:00。
9、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5年11月30日(T日)15:00同时截止。
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5年12
月1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10、当本次发行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1,252.20万股
时;或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且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参与申购
的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认购不足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11、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相关情况,请仔细阅读2015年11月23日(T-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凯龙股份 指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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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保
荐
指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08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网上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834.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
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网下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对
象采用定价方式发行1,252.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
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
符合2015年11月23日(T-5日)《湖北凯龙化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重新询价及推介公
告》要求的可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和申购的投资者
网上投资者
除网下投资者以外的在深交所开户且满足《深圳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所规定
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
T日
指2015年11月30日,为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缴款
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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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15年11月25日(T-3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15年11月
25日(T-3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
统收到154个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87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
为28.00-28.88元/股,申报总量为482,650万股。全部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附
表。
符合要求的387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加权平均值
(元/股)
28.68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位数
(元/股)
28.68
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值
(元/股)
28.68
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
(元/股)
28.68
(二)投资者备案材料的核查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不存在禁止参与
配售的关联方;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不存在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未
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关联方信息;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参
与本次询价的投资者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
基金中,不存在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时未按《重新询价公告》要求在规定
时间内提交有效的备案证明材料;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所有投资者管
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属于长江保荐黑名单。本次发行中未出现无效报价情况。
(三)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报价按照报价由
高到低进行排序,相同报价的按照拟申购数量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相同拟申购数
量的按照报价时间由晚到早进行排序。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
致,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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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的剔除数量为48,900万股。其中,报价超过28.68元的配售对象对应的拟申
购数量全部剔除,剔除数量为1,250万股;报价为28.68元且拟申购数量少于1,250
万股的配售对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全部剔除,剔除数量为150万股;报价在28.68
元且拟申购数量在1,250 万股的申报,将报价时间晚于2015 年11月25 日
09:36:55.743(含)的配售对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全部剔除,剔除数量为47,500
万股。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
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28.68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
者报价中位数(元/股)
28.68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报
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28.68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
报价中位数(元/股)
28.68
(四)与行业平均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