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20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2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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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2,087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
发行股数:
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
预计发行日期: 2015年7月3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8,347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承诺人 承诺内容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单位已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公
荆门市国资委 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
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将
进行相应调整。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
公司董事邵兴祥、刘卫、秦卫国、胡才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
跃、林宏,监事黄赫平、王进林、姚剑 届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
林、舒明春、官章洪和高级管理人员李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
颂华、张亚明、张勇和滕鸿,核心技术 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人员韩学军,原董事董伦泉、原监事简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
大兵、原高级管理人员鲍训俊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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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
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分、子公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
司和公司各部门的正职人员(公司分、 届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
子公司和公司各部门的正职人员名单参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
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 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况”之“七、发行人有关股本的情况”)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三十六个
公司董事长邵兴祥先生的妻子周萍女士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十二个月
其他股东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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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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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单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规定,并经湖北省国资委《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持问题的批复》(鄂国资产权[2009]213号)批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以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乘以按国家规定计算的每股价格确定划转金额,以分红方式履行转持义务。
公司董事邵兴祥、刘卫、秦卫国、胡才跃、林宏,公司监事黄赫平、王进林、舒明春、官章洪、姚剑林和高级管理人员李颂华、张亚明、张勇、滕鸿,核心技术人员韩学军,原董事董伦泉、原监事简大兵、原高级管理人员鲍训俊承诺:“自凯龙化工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凯龙化工的该等股份,也不由凯龙化工收购该等股份。上述承诺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凯龙化工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凯龙化工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凯龙化工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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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分、子公司和公司各部门的正职人员承诺:“自凯龙化工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凯龙化工的该等股份,也不由凯龙化工收购该等股份。上述承诺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凯龙化工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凯龙化工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凯龙化工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分、子公司和公司各部门的正职人员名单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有关股本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邵兴祥先生的妻子周萍女士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2014年2月17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的情形(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