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险:
重夫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
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单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其所
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
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规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以实际发行股
份数量的l0%乘以按国家规定计算的每股价格确定划转金额,以分红方式履行转
持义务。
公司董事邵兴祥、刘卫、董伦泉、秦卫国、林宏,公司监事黄赫平、王进林、
简大兵、舒明春、官章洪和高级管理人员胡才跃、李颂华、张亚明、滕鸿、鲍训
俊和张勇.核心技术人员韩学军承诺:“自凯龙化工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凯龙化工的该等股份,也不由
凯龙化工收购该等股份。上述承诺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
不超过本人所持凯龙化工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离职6
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凯龙化工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
有凯龙化工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
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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