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CLICKTECHNOLOGYCO.,LTD.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头社区正中工业厂区
7栋1-5层厂房、8栋2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封卷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江苏大厦38-45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4,260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7.58元
发行日期 2015年12月14日
申请上市证券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7,040万股
控股股东盛妍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
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可立克股份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作复权
处理);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
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劵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
式;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可立克股份股份的20%,同时应低
于可立克股份总股本的5%;拟减持可立克股份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
通知可立克股份并予以公告,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本次发行前股 股东香港可立克承诺:“自可立克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
东所持有股份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的流通限制、 份;在所持可立克股份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应该满
股东对所持股 足如下要求: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份自愿锁定的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作
承诺 复权处理)不低于可立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减持股份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劵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
本公司持有的可立克股份股份的20%,同时应低于可立克股份总股本的5%;
拟减持可立克股份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可立克股份并予以公告,
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办理。”
股东鑫联鑫承诺:“自可立克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所持可立克股份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应该满足如
下要求: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作复权
I
处理)不低于可立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减持股份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劵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
司持有的可立克股份股份的50%,同时应低于可立克股份总股本的5%;拟
减持可立克股份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可立克股份并予以公告,并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
理。”
保荐人(主承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
签署日期 2015年12月11日
II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III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方案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新股4,260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二、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的承诺
1、盛妍投资、香港可立克承诺
(1)自可立克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可立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劵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可立克股份股份的20%,同时应低于可立克股份总股本的5%;拟减持可立克股份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可立克股份并予以公告,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3)可立克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可立克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IV
若违反上述承诺,盛妍投资、香港可立克将在可立克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可立克股份所有,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可立克股份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可立克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发行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鑫联鑫承诺
(1)自可立克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时,将在可立克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可立克股份所有,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可立克股份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可立克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可立克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可立克股份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在所持可立克股份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应该满足如下要求: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可立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劵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可立克股份股份的50%;拟减持可立克股份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
V
通知可立克股份并予以公告,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若违反所做的减持意向承诺,将在可立克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可立克股份所有,并在获得收入之日起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可立克股份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可立克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可立克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董事肖铿、顾洁、肖瑾、伍春霞,高级管理人员顾军农、晏小林周正国、周明亮、段轶群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满36个月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其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可立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