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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82 深市 可立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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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4年6月23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4-06-26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CLICK TECHNOLOGY CO., LTD.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头社区正中工业厂区 
7 栋1-5 层厂房、8 栋2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
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江苏大厦38-45楼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 申报材料   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4,260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申请上市证券
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7,04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
东所持有股份
的流通限制、
股东对所持股
份自愿锁定的
承诺 
控股股东盛妍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
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可立克股份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作复权
处理);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
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劵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
式;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可立克股份股份的20% ,同时应低
于可立克股份总股本的5%;拟减持可立克股份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
通知可立克股份并予以公告,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股东香港可立克承诺:“自可立克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在所持可立克股份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应该满
足如下要求: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作
复权处理)不低于可立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减持股份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劵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
本公司持有的可立克股份股份的20% ,同时应低于可立克股份总股本的 5%;
拟减持可立克股份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可立克股份并予以公告,
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办理。” 
股东鑫联鑫承诺:“自可立克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所持可立克股份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应该满足如
下要求: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作复权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 申报材料   招股说明书 
II 
处理)不低于可立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减持股份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劵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
司持有的可立克股份股份的50% ,同时应低于可立克股份总股本的 5%;拟
减持可立克股份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可立克股份并予以公告,并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
理。” 
保荐人(主承
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14年6 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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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 申报材料   招股说明书 
IV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
事项: 
一、本次发行方案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新股4,260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二、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减持价格和
延长锁定的承诺 
1、盛妍投资承诺 
(1)自可立克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可立克
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作
复权处理);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
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劵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
式;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可立克股份股份的20% ,同时应低于可
立克股份总股本的5%;拟减持可立克股份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可
立克股份并予以公告,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3)可立克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可立克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 申报材料   招股说明书 

若违反上述承诺,盛妍投资将在可立克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
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
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可立克股份所有,并在5 个交易日内将前
述收入支付给可立克股份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可立克股份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发
行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 
2、香港可立克承诺 
(1)自可立克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时,将在可立克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
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
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 个月;如果因未履
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可立克股份所有,并在5 个交易日内
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可立克股份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可立克股份
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可立克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若可立克股份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在所持可立克股份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应该
满足如下要求: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可立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减持股份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劵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
持有的可立克股份股份的20% ,同时应低于可立克股份总股本的5%;拟减持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 申报材料   招股说明书 
VI 
可立克股份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可立克股份并予以公告,并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若违反所做的减持意向承诺,将在可立克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
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
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 个月;如果因未履
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可立克股份所有,并在获得收入之日
起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可立克股份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可
立克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可立克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3、鑫联鑫承诺 
(1)自可立克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时,将在可立克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
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
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 个月;如果因未履
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可立克股份所有,并在5 个交易日内
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可立克股份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可立克股份
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可立克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若可立克股份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在所持可立克股份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应该
满足如下要求: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可立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减持股份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劵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 申报材料   招股说明书 
VII 
持有的可立克股份股份的50% ;拟减持可立克股份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
通知可立克股份并予以公告,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若违反所做的减持意向承诺,将在可立克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