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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80 证券简称:三夫户外 公告编号:2021-083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941.4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3】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12,218,843股,发行价格为 15.8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93,179,907.83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7,185,778.39 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85,994,129.44 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100Z0040 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进行管理。
二、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不含发行费用)
1 X−BIONIC 高科技时尚运动品牌建设与运营项目 34,829.86 18,599.41
合 计 34,829.86 18,599.41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方式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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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截至 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941.4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不含发行费用)
1 X−BIONIC 高科技时尚运动品牌建设与运营项目 18,599.41 941.42
合 计 18,599.41 941.42
四、 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941.4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3、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4、 会计师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100Z0361 号,认为: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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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5、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信达证券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审计机构《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 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