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BOBAOLONCO.,LTD.
(住所: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新坛村新美路南侧大德北路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由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广东柏堡龙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及更名后的广
指
股份公司、柏堡龙 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前身广东柏堡龙服饰有限公司(曾用名
柏堡龙有限 指
为“普宁市柏堡龙服饰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指 陈伟雄先生、陈娜娜女士
深圳昊嘉 指 深圳昊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五岳乾元 指 中山五岳乾元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五岳嘉源 指 上海五岳嘉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五岳财智 指 深圳市五岳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李嘉 指 上海李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嘉兴时代 指 嘉兴时代精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时代伯乐 指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湖州伯乐 指 湖州时代伯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通达 指 浙江通达磁业有限公司
U.K.BOBAOLON 指 U.K.BOBAOLON WHOLE WORLD LIMITED
金玉叶 指 厦门市金玉叶家俱制造有限公司
贝纳 指 厦门市贝纳制衣有限公司
明丰贸易 指 普宁市明丰贸易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有效的广东柏堡
章程、公司章程 指
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章程(草案)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普宁市工商局 指 普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揭阳市工商局 指 揭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信达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申报会计师、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嘉信评估 指 广东嘉信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东嘉信 指 广东嘉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汕头中瑞 指 汕头市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A股 指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A股的行为,公司股东不
本次发行 指
公开发售股份
元 指 人民币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新会计准则 指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报告期、最近三年 指 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
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4
报告期各期末 指
年12月31日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陈伟雄、陈娜娜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4)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发行人股东、董事陈秋明、陈昌雄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4)除前述股票锁定情形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发行人股东深圳昊嘉、五岳乾元、五岳嘉源和嘉兴时代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
经中国证监会、公司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其所各自承诺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等义务。相关主体的承诺如下:
1、发行人承诺:(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若投资者在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发行人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3)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发行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发行人将及时提出股
份回购具体方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4)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发行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