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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75 深市 文科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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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园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5-06-26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Wenke Landscape Co., Ltd.
    (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以南沙嘴路以东中央西谷大厦21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二○一五年六月
                                 特别提醒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科园林”、“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2015年6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股东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股东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从文、赵文凤夫妇承诺:除在文科园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深圳市万润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泽广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除在文科园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北京天诚恒立投资有限公司、南海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瀚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田守能、毕建航、高育慧、黄振源、彭雪林、孙潜、吴文雯、鄢春梅、黄亮、占吉雨和向盈均承诺:除在文科园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且为深圳市泽广投资有限公司股东的聂勇、陈崇朗、杨勇、鄢春梅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深圳市泽广投资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深圳市泽广投资有限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公司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从文、赵文凤、田守能、孙潜、高育慧、黄振源、鄢春梅和向盈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从文、赵文凤通过深圳市万润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聂勇、陈崇朗、杨勇、鄢春梅通过深圳市泽广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员均进一步承诺:除在文科园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上述锁定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二、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的股价稳定措施和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一)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公司于2014年3月16日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该预案的内容如下:
    本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价稳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若稳定股价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稳定股价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稳定股价方案,直至稳定股价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本公司将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用于回购的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单一年度用于回购的资金不高于5,000万元,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份回购预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相关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以后实施(如需)。
    本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本公司控股股东李从文、赵文凤夫妇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
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本公司控股股东李从文、赵文凤夫妇将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在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增持所用资金不低于其上年度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20%,单一年度增持所用资金不高于其上年度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100%,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在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高于其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30%,不低于其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20%,单一年度增持所用资金不高于其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60%,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4、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
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公司及相关主体用于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达到本预案规定的上限。
    5、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如李从文、赵文凤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届满后对李从文、赵文凤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届满后对其从公司领取的收入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发行人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作出如下承诺: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后,遵守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回购公司股票或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
    2、李从文、赵文凤夫妇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作出如下承诺: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后,遵守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增持公司股票或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该具体实施方案涉及股东大会表决的,需在股东大会表决时投赞成票。
    3、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作出如下承诺: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后,遵守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增持公司股票或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该具体实施方案涉及股东大会表决的,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股东大会表决时投赞成票。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就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承诺如下: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本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