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Wenke Landscape Co., Ltd.
(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以南沙嘴路以东中央西谷大厦 21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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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3,000 万股(包括公开发行的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
售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最终发行数
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即老股
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该股东持有公司符合公开发
售条件的股份/公司符合公开发售条件的股份总数×公司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总数。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按照上述公式计算需公开
发售股份的数量超过届时其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25%
的,则(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应确定为其届时持
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25%;( 2)上述超出部分由其他符合条件
的股东公开发售。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
所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的因素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价格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价格相
同,按照市场化原则由公司与承销商根据发行时的证券市场
状况、询价结果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2,000 万股,具体数量根据新股发行数量及老股转让
数量最终确定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
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从文、赵文凤夫妇承诺:
除在文科园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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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司回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股东深圳市万润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泽广投资
有限公司承诺:除在文科园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
的部分股份外,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股东北京天诚恒立投资有限公司、南海成长(天
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东方富海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瀚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田守能、毕建航、高育慧、黄振源、彭雪林、孙潜、吴
文雯、鄢春梅、黄亮、占吉雨和向盈承诺:除在文科园林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公司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且为深圳市泽广投资有
限公司股东的聂勇、陈崇朗、杨勇、鄢春梅承诺: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深圳市泽广投资有限公司股
份,也不由深圳市泽广投资有限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该公司股份
5、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从文、赵文
凤、田守能、孙潜、高育慧、黄振源、鄢春梅和向盈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李从文、赵文凤通过深圳市万润实业有限公司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聂勇、陈崇朗、杨勇、鄢春梅通过深圳
市泽广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员均进一步
承诺:除在文科园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
份外,上述锁定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向证
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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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6、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毕
建航( 2014 年 7 月不再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袁
志高( 2014 年 7 月不再担任公司监事)承诺:( 1)在其持有
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其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
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
行价(以下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
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
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2)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
(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其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
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
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
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其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上述承诺不因
上述人员在发行人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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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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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 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
项: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从文、赵文凤夫妇承诺:除在文科园林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深圳市万润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泽广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除在文
科园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北京天诚恒立投资有限公司、南海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瀚
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田守能、毕建航、高育慧、黄振源、彭雪林、孙潜、吴文雯、鄢春梅、
黄亮、占吉雨和向盈均承诺:除在文科园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
股份外,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
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且为深圳市泽广投资有限公司股东的聂勇、陈
崇朗、 杨勇、 鄢春梅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深圳市泽广投资有限公司股份, 也
不由深圳市泽广投资有限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公司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从文、赵文凤、田守能、孙潜、高
育慧、黄振源、鄢春梅和向盈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从文、赵文凤通过深圳市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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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聂勇、陈崇朗、杨勇、鄢春梅通过深圳市泽
广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员均进一步承诺:除在文科园林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上述锁定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
半年,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
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和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以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承诺
(一)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16 日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该预案的内容如下:
本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如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
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
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股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五个
工作日内制订股价稳定的具体实施方案, 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
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公司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 公司应将稳定股价
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
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稳定股价方案公
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若稳定股价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
制定的稳定股价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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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 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
稳定股价方案,直至稳定股价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本公司将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
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
资金,用于回购的资金不低于 1,000 万元,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单一年度用于回购的资金不高于 5,000 万元,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
合上市条件。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
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份回购预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报相关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以后实施(如需)。
本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