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该股东持有公司符合公开发
售条件的股份/公司符合公开发售条件的股份总数×公司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总数。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按照上述公式计算需公开
发售股份的数量超过届时其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25%
的,则(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应确定为其届时持
有公司股份数量的25%; (2)上述超出部分由其他符合条件
的股东公开发售。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
所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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