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2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弘药业”或“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在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
存款),购买原则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
承诺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期限为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
事会授权公司总裁或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
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于2024年4月25日《第八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及2024年5月17
日《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近日,公司子公司四川济生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生堂”)、
成都康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弘生物”)使用自有资金购
买了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中国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所属银行 中国银行成都武侯支行
1 产品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名称
2 产品 CSDVY202409104 CSDVY202409105 CSDVY202409106 CSDVY202409107 CSDVY202409108 CSDVY202409109
代码
3 产品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类型
购买 济生堂买人民币 康弘生物购买 康弘生物购买人 康弘生物购买人 康弘生物购买人 康弘生物购买人 康弘生物购买人
4 金额 10,000万元整 人民币28,000 民币28,000万元 民币28,000万元 民币28,000万元 民币29,000万元 民币26,000万元
万元整 整 整 整 整 整
收益
5 起算 2024年6月7日 2024年6月7日 2024年6月7日 2024年6月7日 2024年6月7日 2024年6月7日
日
6 到期 2024年12月27日 2024年12月26日 2024年12月25日 2024年12月24日 2024年12月23日 2024年12月20日
日
7 产品 203天 202天 201天 200天 199天 196天
期限
(1)收益率按照如下公式确定:如果在观察期内,挂钩指标【始终小于观察水平】,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获得保底收益
率【1.5000%】(年率);如果在观察期内,挂钩指标【曾经大于或等于观察水平】,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获得最高
收益率【2.4000%】(年率)。
(2)挂钩指标为【澳元兑美元即期汇率】,取自 EBS(银行间电子交易系统)【澳元兑美元汇率】的报价。如果该报价因故无法取
得,由银行遵照公正、审慎和尽责的原则进行确定。
(3)基准值为基准日北京时间 14:00 彭博“BFIX”版面公布【澳元兑美元汇率】中间价。如果某日彭博 BFIX 页面上没有相关数据,
中国银行将以公正态度和理性商业方式来确定。
(4)观察水平:基准值【+0.0232】。 (4)观察水平:基准值【+0.0230】。
实际 (5)基准日为【2024】年【6】月【7】日。
8 收益 (6)观察期/观察 (6)观察期/观 (6)观察期/观 (6)观察期/观
率 时点为 察时点为 察时点为 察时点为
【2024】年 【2024】年 【2024】年 【2024】年
【6】月【7】 【6】月【7】 【6】月【7】 【6】月【7】
(6)观察期/观察时点为【2024】年【6】月【7】日北京 日北京时间 日北京时间 日北京时间 日北京时间
时间 15:00 至【2024】年【12】月【23】日北京时 15:00 至 15:00 至 15:00 至 15:00 至
间 14:00。 【2024】年 【2024】年 【2024】年 【2024】年
【12】月 【12】月 【12】月 【12】月
【20】日北 【19】日北 【18】日北 【17】日北
京时间 京时间 京时间 京时间
14:00。 14:00。 14:00。 14:00。
(7)产品收益计算基础为 ACT365。
9 资金 自有资金
来源
关联
10 关系 济生堂、康弘生物与中国银行成都武侯支行无关联关系
说明
11、风险揭示
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产品认购资金和本结构性存
款《认购委托书》约定的保底收益率,不保证高于保底收益率的收益,客户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11.1 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根据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运行,由此导致本产品实际收益率降低;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11.2 市场风险: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挂钩指标价格变化将可能影响客户无法获得高于保底收益率的产品收益。
11.3 流动性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赎回机制,客户在产品期限内没有单方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11.4 信用风险:在中国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下,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本金及收益支付产生影响。
11.5 提前终止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若遇法律法规、监管规定重大变更、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可提前终止本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客户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11.6 信息传递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如因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非中国银行原因的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
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中国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中国银行,如客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中国银行将可能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11.7 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限内,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及/或贷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可能并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同时,本产品存在客户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客户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11.8 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国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品的,中国银行有权利宣布产品不成立。此时,客户应积极关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