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号:2022-007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签署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由执行法院裁定、解除表决权委托、解除原一致行动关系和形成新的一致行动关系四部分构成:
(1)苏州隆越与王国红、胡小周、马亚、陈瑞良、吴岚签署《和解协议》及《<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调解和执行裁定。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通知,苏州隆越持有的真视通
13,800,000 股股份已于 2022 年 4 月 8 日通过司法强制执行划转至马亚账户,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58%。根据《民事调解书》及苏州隆越与王国红、胡小周、马亚、陈瑞良、吴岚签署的《和解协议》,马亚需向苏州隆越支付对价21,127.80 万元。股票过户后,苏州隆越持有上市公司比例下降为 5.21%。
(2)王国红与苏州隆越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约定自协议
生效之日起王国红不再受到 2019 年 8 月 30 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任何
条款的约束与限制,王国红持有的上市公司 30,626,396 股所有股东权利均由王国红完全自行行使。
(3)何小波、王小刚、苏州辰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辰
隆”)、南充谕睿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充谕睿”)解除 2020 年 1 月 17 日
签署的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原一致行动人协议》”)。
(4)王国红、王小刚和苏州隆越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实现对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同控制。
2、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为苏州隆越,实际控制人为何小波和王
小刚;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为王国红和苏州隆越,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国红和王小刚。
3、本次马亚获得苏州隆越 1,380 万股股份,马亚需向苏州隆越支付
21,127.80 万元,金额较大且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马亚已
支付股份转让款 5,000 万元,2022 年 12月 31日前马亚需支付股份转让款 8,000
万元,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马亚需支付股份转让款 8,127.80 万元。本次股权转
让款支付周期较长,可能存在到期未能支付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4、本次控制权变更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王国红、苏州隆越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9.81%股权,持股比例较低。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较低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背景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为友好解决创始股东与苏州隆越之间的争议纠纷,通过系列协议安排达成王国红和王小刚共同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利用各方在企业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上各自的资源和优势,保障真视通稳定经营、可持续发展,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效率,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二)本次控制权变更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中控制权变更由以下环节构成:
1、执行法院裁定:苏州隆越与王国红、胡小周、马亚、陈瑞良、吴岚签署《和解协议》及《<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调解和执行裁定。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通知,苏州隆越持有
的真视通 13,800,000 股股份已于 2022 年 4 月 8 日通过司法强制执行划转至马亚
账户,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58%。根据《民事调解书》及苏州隆越与王国红、胡小周、马亚、陈瑞良、吴岚签署的《和解协议》,马亚需向苏州隆越支付对价21,127.80 万元。股票过户后,苏州隆越持有上市公司比例下降为 5.21%。
2、解除表决权委托:王国红与苏州隆越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
议》,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王国红不再受到 2019 年 8 月 30日签署的《表决权
委托协议》任何条款的约束与限制,王国红持有的上市公司 30,626,396 股所有股东权利均将由王国红完全自行行使。《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自《和解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 1,380 万股股份已过户至马亚名下起生效。解除表决权委托后,王国红持有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增加至 14.60%。
3、解除原一致行动关系:王小刚与何小波、苏州辰隆、南充谕睿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同意终止关于上市公司的一致行动关系,终止
2020 年 1 月 17 日签署的《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
自《和解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 1,380 万股股份已过户至马亚名下起生效。解除原一致行动关系后,何小波不再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4、形成一致行动关系:王国红与王小刚、苏州隆越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同意就共同控制上市公司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中采取一致行动。苏州隆越在《一致行动人协议》中确认自协议生效起与林泽添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一致行动人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原一致行动人协议》被相关方解除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后,王国红与苏州隆越共计持有上市公司合计 19.81%股权,王国红和王小刚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苏州隆越,实际控制人为王小刚、何小波。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变更为王国红、苏州隆越,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国红、王小刚。
1、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权益变动前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股数 表决权占总股
本比例
1 王国红 30,626,396 14.60% - 0.00%
2 苏州隆越控 24,720,000 11.78% 55,346,396 26.39%
股有限公司
3 胡小周 20,072,710 9.57% - 0.00%
(注)
4 马亚 9,185,064 4.38% 9,185,064 4.38%
5 陈瑞良 8,192,444 3.91% 8,192,444 3.91%
6 吴岚 6,156,032 2.93% 6,156,032 2.93%
7 林泽添 4,200,010 2.00% 4,200,010 2.00%
注:2019 年 8 月 24 日,胡小周向苏州瑞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约定胡
小周自愿放弃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送转股产生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意他方行使表决权,故本次权益变动前胡小周的有表决权的持股数量为0 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苏州隆越和王国红、林泽添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59,546,406 股,持股比例合计为 28.39%,其中苏州隆越持股 24,720,000 股,持股比例为 11.78%,拥有表决权股数为 55,346,396 股,拥有表决权占总股本比例为 26.39%;王国红持股 30,626,396 股,持股比例为 14.60%,拥有表决权股数
为 0 股;林泽添持有且拥有表决权的股数为 4,200,010 股,持股比例为 2.00%。
苏州隆越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苏州隆越的股东王小刚与何小波、苏州辰隆、南充谕睿为一致行动人,王小刚和何小波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2、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权益变动后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股数 表决权占总股
本比例
1 王国红 30,626,396 14.60% 30,626,396 14.60%
2 苏州隆越控
股有限公司 10,920,000 5.21% 10,920,000 5.21%
3 胡小周 20,072,710 9.57% 20,072,710 9.57%
(注)
4 马亚 22,985,064 10.96% 22,985,064 10.96%
5 陈瑞良 8,192,444 3.91% 8,192,444 3.91%
6 吴岚 6,156,032 2.93% 6,156,032 2.93%
7 林泽添 4,200,010 2.00% 4,200,010 2.00%
注:2022 年 4月 8 日,胡小周与苏州瑞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承诺函>之撤
销协议》,约定 2019 年 8 月 24 日胡小周《承诺函》撤销,胡小周有权完全自主行使所持真
视通股份对应的包括表决权在内的各项股东权利,不受包括苏州瑞铭、苏州隆越在内的各主体的任何制约或限制。本次权益变动后,胡小周持有且具有表决权的股数为 20,072,710股,持股比例为 9.57%。
本次权益变动中苏州隆越和林泽添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王小刚与何小波、苏州辰隆、南充谕睿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苏州隆越因执行法院裁定持股数量减少 13,800,000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王国红、王小刚和苏州隆越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41,546,396 股,持股比例合计为 19.81%。其中苏州隆越持有并拥有表决权的股数为 10,920,000 股,持股比例为 5.21%;王国红持有并拥有表决权的股数为30,626,396 股,持股比例为 14.60%。根据《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王国红、苏州隆越和王小刚在真视通股东大会(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召集、召开和表决中保持一致,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行使表决权,如行使则表决无效。王国红与苏州隆越、王小刚在《一致行动协议》中约定“协议签署后,未经三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均不得再与签署本协议之外的其他人签订与本协议内容相同、近似的协议或合同”。
根据王国红、苏州隆越的合计持股比例及《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表决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