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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路通: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3

普路通: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3-047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智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就优化股权合作、产业投资、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等方面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签署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关系确认,双方于协议期内就具体项目应另行签订相关文件,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如合作顺利推进并实施将有助于公司在新能源业务的拓展,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订概况

  2023 年 9 月 12 日,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
州智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都投控”)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在优化股权合作、产业投资、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公司在以“光伏+储能+钠电池”为主要路线的新能源业务体系长期战略发展布局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为公司稳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推动清洁能源事业前进,有利于促进广州市花都区绿色经济可持续发展和能源高质量发展空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广州智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12175355

  成立时间:1994 年 6 月 11 日

  注册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 95 号交通局大楼 17 楼

  法定代表人:金雷

  注册资本:130,006.1045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国内贸易代理;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批发;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金属材料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医用包装材料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药品生产。

  智都投控是由广州市花都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授权出资成立的区一级企业,定位在不断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增量资产,多举措提升国有资本运营质量与效益,多渠道提高国有资本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多角度发挥国企对花都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作用,是花都区重要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关联关系:智都投控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广东省绿色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履约能力:经查询,智都投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州智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股权合作

  (1)因认可上市公司价值,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在绿色低碳经济领域发展的潜力与合作空间,甲方拟由其自身或其指定的关联公司(除本协议另有说明外,本协议中的“甲方”均为上述定义)通过协议转让进一步受让乙方股份,直至其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并改选董事会、监事会。

  (2)甲方拟继续通过参与乙方定向增发等方式,提升在乙方持股比例,并为乙方提供产业发展资金,进而更好的促进市内绿色经济可持续发展和能源高质量发展空间。

  2、整县(市、区)推进业务合作

  (1)甲方支持乙方在广州市花都区全域范围内开展光伏、充电桩等新能源业务,配合乙方尽快开展光伏电站、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的项目开发和投资运营,并提供包括电力交易、碳交易、虚拟电厂响应等综合能源服务,为区域内企业提供绿色、安全、可持续的清洁能源,实现减排增效。

  (2)甲方支持乙方在广州市花都区全域范围内开展储能开发业务,配合乙方尽快开展储能项目的项目开发与投资运营(含工商业储能、共享式独立储能、风光配套储能、抽水蓄能等),努力打造新型电力系统的储能生态运营模式,加速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体系,紧贴客户需求,在降低随机性波动对电网冲击的同时最大程度降低客户电力运营成本,实现多余电能的高价值转变,在达成电力系统周波与电压稳定的同时,促进保障广州市花都区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3、产业合作

  (1)甲方全力支持乙方在广州市花都区内开展钠离子电池为基础的储能示范项目和应用推广,支持钠离子电池在储能场景作为更安全、更低成本的选择,推动下一代更安全的储能电站建设。

  (2)为避免同业竞争,并协助乙方在新能源领域具备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的增长优势,甲方承诺未来将其持有的新能源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二)协议生效及有效期

  1、本协议期限为五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 3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另一方同意后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解除协议。未经上述程序的,不应视为协议已变更或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相关内容。


  3、由于国家法律、政策变化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本协议解除,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能够促进双方建立融洽、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推动优势资源共享,将有效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增强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综合竞争实力。

  2、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关系确认,双方于协议期内就具体项目应另行签订相关文件,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如合作顺利推进并实施将有助于公司在新能源业务的拓展,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合作,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竞争格局等因素的影响而存在不确定性。在合作推进过程中,根据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防范和应对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有效预防和降低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合作的后续事项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持股发生变动的情况;

  本协议签订同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书智先生与大股东广东省绿色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放弃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陈书智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 18,665,903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给广东省绿色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并放弃本次股份转让后所持上市公司剩余的 45,483,664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18%)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应股东权利。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收到在未来三个月内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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