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
独立意见
作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是公司综合考虑外部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实质影响。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王正喜:
毛卫民:
钱娟萍:
2021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