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7 证券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21-442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605.23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7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87元,共计募集资金37,17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53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3,64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
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 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93.1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为31,851.8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15〕020069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了《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
资金专户,并连同原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8 日分别与杭州
银行滨江支行、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玉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 年,根据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需要,公司聘请了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浙商证券承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连同现保荐机构 浙商证券分别与杭州银行滨江支行、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玉泉支行重新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账户未发生变更。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 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本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杭州银行滨江支行 3301040160002933375 2,055,423.24 募集专户
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玉泉支行 8110801012500025486 7,604,734.19 募集专户
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玉泉支行 8110801012300025485 16,380,376.64 募集专户
杭州银行滨江支行 3301040160002933391 11,751.85 募集专户
合计 26,052,285.92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1年11月22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止 2021 年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 11 月 22 日累 投资进度
项目名称 资额(万元) 总额 计使用募集资 (%)
(万元) 金
(万元)
智能燃气表建设项目 19,872.00 21,128.19 22,920.59 108.48
创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3,784.00 3,784.00 3,598.41 95.10
项目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 3,410.00 3,410.00 2,428.82 71.23
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800.00 4,800.00 4,802.81 100.06
合计 31,866.00 33,122.19 33,750.63
截至2021年11月22日,上述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共使用募集资金33,750.63万元,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2,605.23万元(包括累计收 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 8.18%。
三、 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实际 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 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节约了部分项目建 设费用,形成了部分资金节余。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余部分质保金因支付时间周期较 长尚未支付。
3、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了一 定的投资收益。
四、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
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以自有资金继续支付相关质保金。
五、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资源进行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先锋电子首发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先锋电子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先锋电子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
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浙商证券对先锋电子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