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4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2 年 6 月 9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 2.13 元/股的
价格向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 4.25 元/份的价格向 100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115.00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 A 股普通股。
2、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3、标的股票来源: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 108 人,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时与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1)限制性股票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3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4,350.80 万股的 0.51%。其中首次授予 370.00 万股,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4,350.80 万股的 0.44%;预留 60.00 万股限
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4,350.80 万股的 0.07%。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的数量 划拟授予总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盛家方 董事长、总经理 180.00 11.25% 0.21%
2 蔡新辉 董事、财务总监 40.00 2.50% 0.05%
核心管理人员(5 人) 150.00 9.38% 0.18%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370.00 23.13% 0.44%
预留部分 60.00 3.75% 0.07%
合计 430.00 26.88% 0.5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股票期权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17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4,350.80 万股的 1.39%。其中首次授予 1,145.00 万份股
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4,350.80 万股的 1.36%;预留 25.0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4,350.80 万股的 0.03%。
获授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权的数量 拟授予总量的 公告日股本总
(万份) 比例 额的比例
1 凌志云 董事会秘书 25.00 1.56% 0.03%
核心骨干人员(100 人) 1,120.00 70.00% 1.33%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1,145.00 71.56% 1.36%
预留部分 25.00 1.56% 0.03%
合计 1,170 73.13% 1.3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6、授予/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价格为 2.13元/股,股票期权(含预留)行权价格为 4.25 元/份。
7、时间安排
(1)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含预留)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
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 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2)股票期权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 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各期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 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该行权期内行权的 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三个考核
期,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以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
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以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三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以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期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期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具体如下:
考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