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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喜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5-06-09


                多喜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DOHIAHOMETEXTILECO.,LTD.
              (长沙市岳麓区麓谷大道627号长海创业基地南二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存在投资风险,请投资者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多喜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多喜爱”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股东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军、黄娅妮承诺: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其他股东达晨财信、达晨创投、华清博远、金科担保、张海鹰、陈周盛、王玲、黎毅、张文、周志文、赵传淼、文新、朱旭鹏、杨晓煜、吴改、吴莹、刘娟、杨慧、李希、谭美芳、宋丽嫔、刘燕、胡春来、陈风、赵计亮、陈国娥、周琴、苏福平、郭亮、王戈、王昕、张应轩、胡群、范长录、杨晓梅承诺: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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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管理本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陈军、黄娅妮、张海鹰、陈周盛、黎毅、张文、赵传淼、文新、吴莹还承诺:在前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的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军、黄娅妮、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张文、赵传淼和高级管理人员张海鹰、文新承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5年12月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此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陈军、黄娅妮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监管机构对上述事宜做出有法律效力的认定后60日内,或者监管机构要求的期限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的价格由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陈军、黄娅妮将以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军和黄娅妮、董事张文、赵传淼、罗罡、陈铁儒、徐瑛、肖星、袁雄,监事陈周盛、黎毅、吴莹,高级管理人员张海鹰、赵金、文新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公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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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公司(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一起就上述事项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本公司(本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三、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军、黄娅妮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在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减持发行人股份以及减持时间;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
    持有发行人股份5%以上股东达晨财信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减持发行人股份以及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为发行人届时股票市场价格,减持方式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方式。
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
    达晨创投持有发行人股份为4.55%,持有达晨财信40%的股份,为达晨财信第一大股东。达晨创投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减持发行人股份以及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为发行人届时股票市场价格,减持方式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
   四、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具体包括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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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30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由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4)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5)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以其所获得的公司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资金为限。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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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陈军、黄娅妮、张文、赵传淼、高级管理人员张海鹰、赵金、文新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30%。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五、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保证首次公开发行全套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承诺及在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关于回购股份的承诺等相关公开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则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5)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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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60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000万股,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其中:网下发行300万股,网上发行2,700万股,发行价格为7.28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多喜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5】252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多喜爱”,证券代码“002761”;其中本次公开发行的3,000万股股票将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