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喜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多喜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3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多喜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依照规定将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对本议案的八项内容进行逐项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股票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公开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3,0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预计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预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2,250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定价方式: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和市场情况,由公司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价格与公司发行新股的价格相
1-4-10
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拟上市地点: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选择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作为本次公开发行的A股上市地。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决议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4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通过《关于〈公司股东申请公开发售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对本议案的九项内容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发售条件:
公司根据拟募集资金总额确定新股发行数量,新股发行数量不足法定上市条件的,截至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调整方案的股东大会表决日已持有公司股份满36个月的股东将公开发售部分股份。股东各自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按其持有的已满36个月的公司股份数占已满36个月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及公开发售股份总数相乘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售股份的股东及其数量:
1-4-11
① 符合发售股份条件的股东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须持股36个月以上且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得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
公司股东除张海鹰、文新、苏福平、朱旭鹏、杨晓煜、吴改、吴莹、胡春来、陈风、刘娟、杨慧、郭亮、王戈、王昕、刘燕、赵计亮、李希、谭美芳、赵传淼、陈国娥、宋丽嫔、胡群、周琴、张应轩、范长录和杨晓梅外,其余11位股东均符合条件。
② 数量确定
预计符合条件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2250万股,股东各自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按其持有的已满36个月的公司股份数占已满36个月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及公开发售股份总数相乘确定。
各股东拟公开发售数量上限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 现有持股数量(万股) 拟公开发售数量上限(股)
1 陈军 3,421.30 893048.1395
2 黄娅妮 2,680.50 699680.1384
3 达晨财信 1,091.70 284962.3809
4 达晨创投 409.38 106859.7182
5 华清博远 363.90 94986.67722
6 金科担保 227.44 59367.55423
7 陈周盛 121.83 31801.61377
8 王玲 90.97 23746.082
9 黎毅 90.97 23746.082
10 张文 73.10 19080.49841
11 周志文 48.74 12721.11535
1-4-12
合计 8,619.82 2250000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售价格:与新股发行的价格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售方式:与新股发行的方式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发售费用分摊原则: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发售对象:与新股发行的对象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决议的有效期限: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议案》;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11月30日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该意见要求公司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提出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公司制订了《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预案内容如下:一、股价稳定预案的启动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以上一会计年度审计报告为依据),则触发公司关于股价稳定的预案。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4-13
A、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20%时,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B、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30 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二、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由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4)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5)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以其所获得的公司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资金为限。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陈军、黄娅妮、张文、赵传淼、高级管理人员
1-4-14
张海鹰、赵金、文新、万晓辉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30%。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通过《关于公司公开承诺约束性措施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11月30日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的要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应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并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接受社会监督。证券交易所应加强对相关当事人履行公开承诺行为的监督和约束,对不履行承诺的行为及时采取监管措施。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切实履行已作出的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则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