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万股,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131,426,050股的0.0342%。
2、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每股21.012元,回购总金额为945,540元。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1,426,050股减至131,381,050股。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8名激励对象李春泉、熊文、颜国庆、惠全宁、陈扬炼、明海蓉、谭小林、李嘉豪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每股21.012元,回购总金额为945,540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1,426,050股减至131,381,050股。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17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4月5日,南兴装备公布了《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4、2017年5月1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17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二〇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17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17年11月20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共向172名激励对象授予169.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1.02元/股,该部分新增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21日。
8、2018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8年5月7日为授予日,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2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
9、2018年8月21日,公司完成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2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后为每股17.59元,该部分新增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8月23日。
10、2018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8名激励对象李春泉、熊文、颜国庆、惠全宁、陈扬炼、明海蓉、谭小林、李嘉豪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每股21.012元,回购总金额为945,540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1,426,050股减至131,381,050股。
11、2018年11月9日,公司召开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18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部分的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13、2018年11月28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4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66.04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回购原因: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8名激励对象李春泉、熊文、颜国庆、惠全宁、陈扬炼、明海蓉、谭小林、李嘉豪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
股票合计4.5万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169.6万股的2.6533%,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131,426,050股的0.0342%。
3、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按下述规定需对回购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形外,回购数量为原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基准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确定为一年期,因此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5%。
本次回购价格根据派息后的调整方式进行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018年5月29日,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11,03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3.00元(含税)。
回购价格调整为每股20.72元。
P=P0×(1+1.5%×D÷360)=20.72×(1+1.5%×338÷360)=21.012元/股
其中:P为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D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
因此回购价格为每股21.012元。
4、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需支付回购价款合计为945,540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712号),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于指定媒体披露了2018-087号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
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请求。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1,426,050股减至131,381,05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33,295,825.00 25.3343 -45,000.00 33,250,825.00 25.308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98,130,225.00 74.6657 0 98,130,225.00 74.6913
三、总股本 131,426,050.00 100.00 -45,000.00 131,381,050.00 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股权分布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