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屏南唯创众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屏南唯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宏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俊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冯鸣、东莞市东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余众汇精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广东唯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并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0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前12个月,本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
易行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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