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南兴家具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NanxingFurnitureMachinery&EquipmentCo.,Ltd.)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双岗村家具大道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2,734万股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5年5月19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0,934万股
1、控股股东东莞市南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之一林旺南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以下合称“所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②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承诺人转让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有发行人股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定的承诺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
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
述期间内,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情况的,则承诺人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
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2、担任公司董事的詹谏醒(实际控制人之一)、林
旺荣、詹任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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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
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承诺人转让所持
有发行人股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
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
月。上述期间内,即使承诺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
形,承诺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承诺人转让股票的
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③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承诺人担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承诺
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
转让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50%。
3、担任公司董事的陈俊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杨
建林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
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承诺人转让所持
发行人股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
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1-1-2
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
述期间内,即使承诺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承
诺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承诺人转让股票的价格
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③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
过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
12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50%。
4、担任公司监事的檀福华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
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
过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
12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50%。
5、其他股东承诺
本公司其他股东广东通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
暨南投资有限公司、林伟明、叶惠全、万泽良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所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1-1-3
本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方案
如下: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2,734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
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1、公司优先发行新股,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2,734万股;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
下,可适当由公司原股东公开发售一定数量的股份,本
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1,500万股,且不超过自
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
量;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顺序依次为:林旺南、詹谏醒、
广东通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暨南投资有限公司、
东莞市南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直至需由股东公开发售
的股份数全部发售完毕为止;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与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之和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
公司本次发行前原股 本的25%;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至本次发行前,
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方 监管机构颁布新的规定或对有关规定进行修订的,按新
案 颁布或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
最终数量,在遵循前述原则基础上,授权公司董事会与
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
2、公司及主承销商应在本次发行前合理预计本次发
行承销费用。本次发行若存在原股东公开发售所持公司
股份的,参与此种发行方式的股东按其所转让股份占发
行股份总额比例分摊公司上市公告中公布的本次发行承
销费用。保荐费等其他发行费用由公司承担。
3、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事项涉
及的公司发行股份数量、各股东发售股份数量、发行承
销费用分摊等事项进行调整。
4、本次发行如涉及公司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原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本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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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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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