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代码: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SHANXI YONGDONG CHEMISTRY INDUSTRY CO.,LTD.
(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振西大街东)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构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同意。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构的批准或注册同意。
重要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6,500 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2×10万吨年蒽油深加工项目 26,600 26,600
2 补充流动资金 9,900 9,900
合计 36,500 36,500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在上述项目范围内,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
优先顺序及各项目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四、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均价的 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则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五、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行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司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等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的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八、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九、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承诺采取相应的填补措施,详情请参见本预案“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本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十、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一、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4] 第
ZB11317 号),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前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已基本使用完毕。
目录
声明...... 1
重要提示...... 2
释义...... 7
一、一般释义...... 7
二、专业术语释义...... 7
第一节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9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9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本公司的关系...... 14
四、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14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18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8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8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
程序...... 18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9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20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0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20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26
四、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结论...... 26
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28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
业务结构的影响...... 28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29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29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
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0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30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30
第四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37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37
二、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40
三、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41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 45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
声明...... 45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填补回
报措施...... 45
释义
在本次发行预案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发行人、公司、本 指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永东股份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 指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定对象发行
本预案/预案 指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控股股东 指 刘东良
实际控制人 指 刘东良、靳彩红
东方富海 指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