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经审阅相关材料,并参与了董事会对议案的讨论后,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使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陈工 刘双明 王竞达
2021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