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昇兴股份”)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包含现有及授权期新设立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3.31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交易融资、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
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授信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金融机构 授信额度
(万元)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2,000
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000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8,000
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000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000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24,700
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8,600
1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000
11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00
12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13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000
1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15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16 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 1,000
17 盘谷银行 50,800
18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1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
2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1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22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000
23 设备融资租赁 65,000
合 计 533,100
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在该授信总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经营情况、实际资金需求以及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洽商情况来确定,公司提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业务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公司董事长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授信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范围,调整在各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授信额度分配。
上述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备查文件: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