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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尚展示: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3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8-082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由18.345元/股调整为18.275元/股。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尚展示”)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18.345元/股调整为18.275元/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17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17年6月2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7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7年9月18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9月20日。

    7、2018年8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二、调整事项

    鉴于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以公司2018年4月18日的股本总数154,600,6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元(含税)。此次利润分配已于2018年6月8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18.345-0.07=18.275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18.345元/股调整为18.275元/股。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以公司2018年4月18日的股本总数154,600,6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元(含税)。此次利润分配已于2018年6月8日实施完毕。现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18.345元/股调整为18.275元/股。监事会认为,以上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调整价格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易尚展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回购价格和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