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双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尚展示”)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和美国Everything3DInc.的相关资质材料。现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与美国Everything3DInc.公司签订的《独家代理经销合作协议书》涉及到的履约能力进行分析说明如下: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号:440307103034984),公司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4001号(深圳文化创意园)AB座三层B301,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048万元,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截止2015年9月30日公司净资产4.34亿。
公司致力于3D数字化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拥有三维数字成像工程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D扫描成像技术曾荣获深圳市技术发明一等奖和广东省科学技术二等奖,公司研发的三维扫描仪和三维水晶像亭技术先进,已实现产品化,可以规模化供应市场。本协议约定了双方按订单生产及收到30%货款后再发货的供货方式,公司在产能、资金等方面可以满足这种供货方式,公司具备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通过沟通与了解,Everything 3D Inc.是一家根据美国内华达州法律设立及运
营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3D科技的应用和推广,经营情况正常,在授权经销区域拥有较为广泛的客户基础,具备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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