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龙津药业 公告编号:2020-090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通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
会议资料。本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应参与表决董事 9 名,截至会议通知要求的表决截止时间,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名,其中周晓南、樊艳丽、文春燕、孙汉董、王楠、龙云刚采用通讯方式参会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董事樊献俄先生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二、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
长的议案》。
选举董事周晓南先生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三、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战略委员会成员为樊献俄、孙汉董、李亚鹤,召集人为樊献俄;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龙云刚、王楠、周晓南,召集人为龙云刚;
提名委员会成员为龙云刚、王楠、周晓南,召集人为王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龙云刚、王楠、文春燕,召集人为王楠;
四、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
的议案》。
同意聘任樊丽娟女士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附后)
五、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亚鹤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联系方式附后)
六、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
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苏闽娟女士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附后)
七、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
理的议案》。
因第四届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任期届满离任,现同意聘任李亚鹤先生、张伟先生、吴林波先生、杨瑞仙女士、张洪波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决定,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0-091)。
八、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
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龙永先生任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附后)
九、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宁博先生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联系方式附后)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署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简历及投资者联系方式
樊丽娟,女,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2016 年 2 月至 2020 年 12 月,历任本公司行政专员、投融资部总监、组织人力
部总监、总经理助理。2018 年 1 月起任云南中科龙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 年 4 月起任云南龙津梵天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 年 7 月起任云南龙津康佑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0 年9 月起任云南龙津药业销售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及云南中科龙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云南龙津梵天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云南龙津康佑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龙津药业销售有限公司董事、云南龙合园药业有限公司监事。
樊丽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樊献俄先生为父女关系,与公司董事樊艳丽女士为姐妹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亚鹤,男,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1997 年至 2003 年供职于云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3 年起任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8 年 7 月起任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及云南中科龙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牧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龙津康佑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云南龙津药业销售有限公司董事、福建龙津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云南龙津梵天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云南龙津禾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云镶(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新疆龙津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李亚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相关规定。
苏闽娟,女,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0 年至 2002 年在昆明中药饮片厂工作;2003 年 6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云南创立生物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8 年 1 月起
在本公司工作,历任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助理。现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及云南创立生物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云南惠鑫盛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云南小肥猫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南涧龙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苏闽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原 5%以上股东云南惠鑫盛投资有限
公司 1.69%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相关规定。
张伟,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执
业药师、正高级工程师。1997 年 7 月至 2016 年 8 月供职于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历任研究院药学部主任、研究院院长助理、创新药物大项目经理、研究院主
管技术副院长;2016 年 9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本公司研发总监,2017 年 11 月起
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及中国中药协会人参属药用植物研究发展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云南省医院协会整体医疗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云南中科龙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云南龙津康佑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
张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相关规定。
吴林波,男,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2004 年 1 月至 2004 年 10 月,任贵州民族制药厂销售主管;2004 年 11 月至 2005
年 12 月,任云南医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福生医药分公司销售主管;2006 年 1 月
至 2015 年 9 月,任云南医药工业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9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本公司营销总监;2017 年 11 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9 月起
任云南中创晟瑞数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云南龙津康佑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云南龙津药业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及云南中创晟瑞数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吴林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相关规定。
杨瑞仙,女,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1994 年 8 月至 1998 年 6 月,供职于大理市农村信用社;1998 年 7 月至 2001 年
6 月,供职于大理州人民银行;2001 年 7 月至 2017 年 11 月,历任本公司办公室
主任、行政中心总监;2008 年 7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本公司职工监事、监事会
主席;2014 年 9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17 年 11 月起任本公
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杨瑞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