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通过对颜亚奇先生、何颉先生、何鹏先生、邹涛先生、陈曦先生等五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花荣军先生、林晓安先生、何云先生、毕超女士等四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工作履历、专业素养和任职资格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五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担任董事的资格和条件,四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具备担任董事的资格和条件外,还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条件。九位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颜亚奇先生、何颉先生、何鹏先生、邹涛先生、陈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花荣军先生、林晓安先生、何云先生、毕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前述九位候选人提交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
周洁敏: 吉利:
刘云平: 李天民:
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