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 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新增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双方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确定的,定价方式公允、合理。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同业竞争,也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依贝装备形成依赖。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周洁敏: 吉利:
刘云平: 李天民:
2021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