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2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光股份”)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修订稿)》。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投资计划及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前后之对比情况如下:
一、发行规模
修订前 签订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
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 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000.00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000.00万元(含万元(含33,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 32,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利率
修订前 签订后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
超过每年2%,具体每一年度的利率水平提请 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 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担保事项
修订前 签订后
1、质押担保的主债权及法律关系 1、质押担保的主债权及法律关系
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为公司本次发行的总 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为公司本次发行的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3.30亿元(含3.30亿元) 额不超过人民币3.20亿元(含3.20亿元)的可转债。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 的可转债。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 金及利息,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罚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物保管 罚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物保管费用、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 费用、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 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质权代理人 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质权代理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担保的受 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 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
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2、质押数量 2、质押数量
(1)初始质押数量 (1)初始质押数量
初始质押的国光股份股票数量=(本次 初始质押的国光股份股票数量=(本次
可转换债券发行规模×160%)/首次质押登 可转换债券发行规模×200%)/首次质押登记日前1交易日收盘价。不足一股按一股计 记日前1交易日收盘价。不足一股按一股计算。在办理股票质押时,公司将聘请有资格 算。
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初始质押股票的估值进行
评估,确保初始质押股票的估值不低于当期
担保金额。
(2)后续质押数量 (2)后续质押数量
①质押物市场价值下降,追加质押的情 ①质押物市场价值下降,追加质押的情
形 形
在质权存续期内,如连续30个交易日 在质权存续期内,如连续30个交易日
内,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每一交易日收 内,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每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持续低于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 盘价计算)持续低于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120%,质权人代理人有权要求出质 总额的130%,质权人代理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在30个工作日内追加担保物,追加的资产 人在30个工作日内追加担保物,追加的资产限于国光股份人民币普通股,追加质押后质 限于国光股份人民币普通股,追加质押后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不得低于当期未偿还债券 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不得低于当期未偿还债券本息总额的160%,追加质押的具体股份数 本息总额的200%,追加质押的具体股份数
量计算如下: 量计算如下:
追加质押的股份数量=(当期未偿还本 追加质押的股份数量=(当期未偿还本
息总额×160%)/办理质押登记日前1交易 息总额×200%)/办理质押登记日前1交易日收盘价—追加质押前质押的股份数量。不 日收盘价—追加质押前质押的股份数量。不足一股按一股计算。在办理股票质押登记时,足一股按一股计算。
公司将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累计质 ……
押股票的估值进行评估,确保累计质押股票
的估值不低于当期担保金额。
……
②质押物市场价值上升,解除质押的情 ②质押物市场价值上升,解除质押的情
形 形
在质权存续期内,如连续30个交易日 在质权存续期内,如连续30个交易日
内,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每一交易日收 内,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每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持续超过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 盘价计算)持续超过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200%,出质人有权请求对部分质押 总额的270%,出质人有权请求对部分质押股票通过解除质押方式释放,但释放后的质 股票通过解除质押方式释放,但释放后的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日 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日前1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不得低于当期尚未 前1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不得低于当期尚未偿还债券本息总额的160%,具体解除质押 偿还债券本息总额的200%,具体解除质押
的股份数量计算如下: 的股份数量计算如下:
解除质押的股份数量=解除质押前质押 解除质押的股份数量=解除质押前质押
的股份数量—(当期未偿还本息总额× 的股份数量—(当期未偿还本息总额×160%)/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日前1交易日收 200%)/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日前1交易日收盘价。在办理解除股票质押登记时,公司将 盘价。
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剩余质押股票 ……
的估值进行评估,确保剩余质押股票的估值
不低于当期担保金额。
……
在股份质押合同签订后及本期可转债 在股份质押合同签订后及本期可转债
有效存续期间,如国光股份进行权益分派(包 有效存续期间,如国光股份进行权益分派(包括但不限于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括但不限于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出质人所持国光股份的股份增加的,出 导致出质人所持国光股份的股份增加的,出质人应当同比例增加质押股票数量;但出质 质人应当同比例增加质押股票数量;但出质人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权益分派日次一 人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权益分派日次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超过本期债券尚未偿还 交易日收盘价计算)超过本期债券尚未偿还
本息总额160%的除外。 本息总额200%的除外。
四、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修订前 签订后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
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 额享有约定利息;
权; 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
②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发行人偿付 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
可转债本息; 表决权;
③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 ③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发行人偿
发行人股份; 付可转债本息;
④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 为发行人股份;
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⑤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⑥依照法律、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 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
有关信息; 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所赋 债;
予的其作为发行人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⑦依照法律、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获
得有关信息;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所
赋予的其作为发行人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以每 (1)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存在
张债券为一票表决权; 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
(2)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 议:
投票表决; ①拟变更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
(3)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 定;
表三分之二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各项提案或同一 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申请破产;
表决; ④本期可转债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
(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 重大变化;
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 ⑤修订本规则;
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 ⑥其他对本次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
起生效;